名称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59)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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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3-43266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发布机构 | 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金峰石材破坏生态(省序号59)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现已整改完成。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黄石市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仅未开展生态修复,反而以金峰机制砂项目平整场地名义继续违规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省序号59)。
二、整改目标
对金峰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完成金峰石材采石一厂采矿废弃地整治工程。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要求该企业严格实行边平整边修复,避免平整后的高陡边坡形成次生灾害。
落实情况:阳新娲石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编制了《阳新县金峰石材采石一厂采矿废弃地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在湖北省政府下达建设用地批复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净地出让工作。
落实情况:娲石矿投绿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万吨机制砂项目用地总面积243亩。其中5号地228亩,于2023年2月23挂网拍卖,该公司于3月28号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G(2023)05号地块》;7号地15亩,于2023年3月3日挂网拍卖,该公司于4月7号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G(2023)07号地块》。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项目平整场地过程中无越界行为。
落实情况:一是违规开采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4月20日,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娲石建材有限公司在原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处无证开采矿产资源一案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测,违法开采灰岩15556.23吨,没收违法所得281567.76元,并按违法所得50%处以罚款140783.88元,两项合计422351.64元。二是日常巡查监管情况。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重点监管,落实了日常巡查管控机制,以每周不低于1次的巡查密度对项目施工建设进行监管,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用地批准红线和土地平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无违法行为的发生。
4、2022年底完成第一、二、三工矿废弃地整治工程边坡马道修复工作。
落实情况:第一、二、三工矿废弃地整治工程边坡马道修复工作于2022年6月已经完工,苗木成活率良好,目前正定期养护阶段。
四、县级验收情况
6月2日,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富池镇、设计单位、专家对照整改目标及措施,开展了验收工作。验收组查阅了相关佐证资料,对照《阳新县金峰石材采石一厂采矿废弃地生态修复设计》进行了现场复核,生态修复效果达到了设计要求,原则上通过验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徐波,联系方式:13597663480)。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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