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阳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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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5-00262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阳4号
不予处罚名称:湖北远大生命科学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牛磺酸食品添加剂综合改造项目废气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被发现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已按照方案将无组织排放口并入原有VOCs减排装置DA006排口,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且为初次违法,满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不予处罚的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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