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35)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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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95773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较低。黄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虽一并设计建设,但消纳场建设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虽已建成处理能力30万吨/年的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但该项目只能处置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砖石类建筑垃圾,而对在黄石市占绝对多数的建筑渣土无法利用。2023年黄石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52.8万吨,其中可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共计约6.7万吨,但项目实际利用量仅为1.39万吨,仅占总量的20.75%和设计处理能力的4.6%,项目效益较低。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相关责任人对建筑垃圾再利用到对生态环境及生产效能的认识,提高相关单位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2.完善监管机制。对渣土运输车辆登记制度,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置点。
3.推进智慧渣土管理。对建筑垃圾进行闭环管理,从源头到运输过程,再到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监督,杜绝偷倒乱倒,私自处理建筑垃圾行为,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4.加强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巡查监管,通过设置卡点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等方式,杜绝违规运输,对屡教不改的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倒逼企业、运输车辆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宣传引导深化落地。以专题培训、现场解读、实地走访等多形式,面向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开展精准宣教,系统阐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价值,推动责任主体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参与”。
2.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准入备案,建立全量管理台账,实现车辆100%密闭并按规时间、路线运至指定场所;推进省级“湖北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及电子联单系统运用,实现从出土、运输到处置的全流程电子化追溯。同步加速推进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提前谋划运营监管模式,为后续高效运转奠定基础。
3.智慧管理初显成效。在重点区域、路段布设视频监控,设置规范处置告知牌,构建“人防+技防”体系,对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进入资源化利用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有效遏制偷倒乱倒、私处处置等行为,保障原料稳定供给资源化项目,常态化监督机制稳步形成。
4.强化巡查执法震慑。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治行动,强化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等,紧盯重点项目、路段及偷倒风险区,大力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溯源并整治到位。累计立案处罚15起,倒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端。
5.编制了《阳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工作(2024-2030年)》,谋划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加快推进建设,为我县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城管执法局(联系人:成少敏 ,联系方式:18872178866)。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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