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6〕阳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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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6-00041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6〕阳2号
不予处罚名称:湖北宏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宏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被发现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且为初次违法,满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不予处罚的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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