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情况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拟对逾期未延续注册、逾期未校验的 86 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公示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示期间,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联系电话: 医政医管股 0714-7314071。
附件:拟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