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撤销诊所备案公示(阳新宏福诊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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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3878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备案单位申请,我局依法撤销阳新宏福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示。
1、拟撤销医疗机构名称:阳新宏福诊所,执业地址:阳新县火车站西边红房19-20商铺,备案编号:PDY20541H42022217D2122,诊疗科目:中医科,主要负责人:刘辉宇,法定代表人:陈敦福。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公示期间,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联系电话: 医政医管股0714-7314071。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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