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撤销诊所备案的公示(仲善堂中医诊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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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1966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设置单位申请,我局依法撤销仲善堂中医诊所备案证,特此公示。
1、拟撤销医疗机构名称:仲善堂中医诊所,执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民福路华仁北郡二期北门2-115商铺,备案编号:PDY20365H42022217D2122,诊疗科目:中医科,主要负责人:宋美芳,法定代表人:宋美芳。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示期间,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 医政医管股 0714-7314071。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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