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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xrmzf/2023-00053 发布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经济建设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阳新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促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1〕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从支持平台建设和集聚发展、加强招引和培育电子商务主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加强规划、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对我县电子商务行业各主体的扶持,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规模,助推乡村振兴,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消费稳定增长重要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奋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加大平台主体招引。鼓励新建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含)、5000-10000平方米(含)和10000平米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要求办公面积不低于20%,仓储面积不低于60%,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经营时间不少于一年,并指导入驻园区限上企业申报纳统,限上企业累计超过5家且纳税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到80%(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按其一次性建设费用、租赁、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补助支持。

2.鼓励发展电商物流配套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公共仓储物流项目发展,对拥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公共仓储配送项目,服务本地企业数量达到10家及以上的,年订单发货量分别达到1000万单、2000万单及以上的(以邮管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按其仓储建设(建设费用、租赁费用、装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3.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入驻。鼓励支持在本县建设跨境网络贸易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年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另外,每招引县外一家出口额实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平台开展业务,给予1万元补助支持,单个平台企业补助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电商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4.支持企业开展电商应用和销售。①对在知名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云集、贝店、唯品会等)开设店铺的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店铺补助支持1万元,单个平台只支持一个店铺,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支持3个店铺;②年度网络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单快递运送费给予以8%的补助支持,单个企业年补助支持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本地外贸出口企业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amazon、ebay、shopee、lazada、阿里国际站)等开设店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跨境销售首次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补助支持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支持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建设海外仓,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运营一年以上且投入运营后实现年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所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30%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支持,最高补助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应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的且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按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的20%给予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支持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直播电商发展

7.鼓励直播基地建设。对在阳新设立且正常运营满半年,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带动销售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直播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20万和40万元的补助支持。对经省级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或产业公共直播间,再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的补助支持。

8.鼓励引进MCN机构。对在阳新投资设立的MCN机构,当年度独家签约粉丝量在100万、500万、1000万及以上主播的,且销售本地企业产品达到1000万、3000万、1亿元的,按当年度新签约主播数,分别给予MCN机构主体8万元/人、15万元/人和30万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单个MCN机构每年最高补助支持不超过80万元。对新引进的直播团队或者主播工作室,当年度签约销售本地企业生产产品累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支持。

四、推动电商示范创建

9.做优电商示范品牌。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或企业。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对于新获批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支持。

五、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10.支持农产品开展线上营销。对主营本地农产品(含水产),当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832社会帮扶网”销售金额不纳入统计范畴),按照每单快递运送费给予10%的补助支持,单个企业年奖励最高补助支持不超过20万元。

11.鼓励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化。对专门从事本县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包装的企业或合作社等组织,将本地特色农产品进行新的包装设计、网货化包装的企业或合作社,且包装上印县区域公共品牌,并在淘宝、京东、832消费扶贫网等各类网络平台上线的,每种包装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包装设计补贴支持。

12.支持农产品平台建设。新建(含因注册地址变更成为本地网店)经营本地农产品的专卖店或专营店,年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每个店铺补助支持2万元,单个平台只补助支持1个店铺,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布置支持3个店铺。对在天猫、京东等主流第三方平台新建(含因注册地址变更成为本地网店)经营本地农特产品旗舰店的本地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每个旗舰店补助支持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支持2个旗舰店。

13.支持村(社区)电商服务站升级改造。支持县内村级电商服务站配置标准货架、冷藏保鲜设施、直播带货等,服务站能规范运营,并服务周边群众30户以上,通过电商渠道年销售额100万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支持5万元。

六、强化电商人才培养

14.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孵化人才。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吸纳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并通过输送员工参加相关部门的电子商务培训,且每年培训时间累计达5天以上的,给予吸收电商人才的电商企业以每人每年培训补助支持1000元,每家电子商务企业每年补助支持总额不超过3万元。

15.支持校企合作定向培育。鼓励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培训。对人员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或相关部门的结业证书的,对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助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另外,通过培训的人员一年内在本地注册公司,开展电商业务,且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孵化1家企业50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助支持,每家培训机构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七、创新服务方式

16.支持电商协会发展。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带头创建电子商务协会,发展会员达到50家以上的,向县商务部门报备。由电商协会牵头举办的电商活动,及参加国家、省、市的组织的关于电商的展会及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50%予以布置支持,每年最高补助支持不超过20万元。

17.鼓励知名电商落户。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大数据中心、研发中心、人才培训基地,或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支持。

八、项目支持方式

18.支持对象。在我县境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府部门工作,且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店铺注册地和所在地均为阳新县,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和经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中心)或公共仓储中心等。

19.本措施所涉及的各项支持补助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申报和审核,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当年申报前一年项目。

20.按规定可享受补助支持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次评审认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经县政府审批后,对拟补助支持的项目企业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县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九、附则

21.本措施年度补助支持预算资金500万元,由县级财政承担。电子商务企业的同一个项目,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符合我县多项补助支持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若国家、省、市出台了更加优惠政策的,按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执行。

22.支持对象应自觉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收缴相应支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今后资金支持申报资格。

2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两年。本措施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阳新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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