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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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wsjkj/2019-00193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 所属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王雄彪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提高医院护工的准入标准及职业素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医院护工是医院护理工作的延伸,提高护工的准入标准及职业素质是推进医院现代化、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县所有医院的护工来源主要有二类:第一类是患者及患者家自己雇请的私人护工,第二类是由医院聘请的护工,管理方为医院。二类护工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流动性较强、医学常识缺乏是普遍现象,特别是私自雇请的护工,医院与护工之间没有雇用关系,医院制度对陪护工缺乏约束力,有效管理成为难点问题。
护工行业管理应该由政府部门(主要为劳动部门)负责实施,借鉴国内大城市的做法,陪护服务机构必须要有法人代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关的行业管理制度以及陪护工规范化管理,包括从业培训、健康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等等,在陪护机构领导和管理下有序开展陪护服务工作。但就全国县级城市医院而言,目前还达不到一线城市的水准,规范化的陪护机构凤毛麟角,以至于职业化陪护基本空白。
鉴于此,我们将积极提请县委、县政府建立护工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将这一新兴行业纳入职业劳动管理范畴。根据目前现状,我们建议各医院领导者务必加强重视,在院内组建相关管理部门或科室,以加强对护工的准入门槛和过程管理,为陪护工提供基本医学知识、职业素质培训,利用医院的人才资源指导和帮助陪护工提高陪护水平,加强陪护指导,监督陪护质量,同时相应提高护工待遇,让护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感谢您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此件主动公开)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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