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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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whhlyj/2020-00047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 | 所属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刘娟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吴国伦纪念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办发《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馆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0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暂不予支持。
1、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
2、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专门腾出作纪念馆。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建立纪念设施问题,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严把关。对违反中央规定擅自建立纪念设施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阳新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细禄 联系电话:13807233779
承办责任人:胡逸群 联系电话:13597619888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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