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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回复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1-00006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回复

伍齐雄、王建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搭建“一站式”惠农服务平台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集(农)贸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依法履行市场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三定”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集(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之前,已不再担任集贸市场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一)2004年8月31日,《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废止。至此,原工商部门已不是商品交易市场行业的主管部门。

(二)2017年3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发第676号国务院令,废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原工商部门已不是集贸市场行业的主管部门。

(三)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明确废止《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地方层面原工商部门不再是集贸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

至此,经机构改革后,现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履行商品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主管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应由同级商务部门负责管理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并负责市场建设的规划审批、转型升级与改造管理等工作。

承办负责人:胡坤伟 

承办责任人:柯红军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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