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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回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1-81555 发布日期 2021-09-01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恒星等委员:

县政协关于《加快排市镇阚家塘古民居旅游开发的建议》第17号提案,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市县政协对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提案有关内容,组织局属文物、旅游等股室所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1、阚家塘民居于2014年6月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省文物局批准省保阚家塘古民居修缮工程立项(自筹资金)。该项目有县文化和旅游投资公司实施,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经报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项目竣工后,基本完成危及文物结构安全隐患,达到修缮工程目的。2019年,我局在例行文物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阚家塘民居因周边环境影响存在一定范围的白蚁、木蜂等虫害,随即我局投入资金18万元实施白蚁防治项目,基本消除白蚁、木蜂危害。

2、原则,经历次文物安全巡查,阚家塘民居暂无危及本体结构安全的病损,2027年前,很难通过重新立项的专家评审。在今后的文物安全巡查中我局文物保护中心将把阚家塘民居作为重点,严密监测文物本体安全状况。

3、湖北省政府第397号令《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已明确,文物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省保阚家塘民居的管护机构为属地排市镇政府,日常管护由属地下容村负责。

4、2021年,文旅局下属文物保护中心已编制完成《省保阚家塘民居消防工程项目计划书》,并已报省厅立项评审。

5、排市阚家塘民居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发(2017)68号《关于公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已明确公布省保阚家塘民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关部门单位如需在阚家塘民居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有关工程建设,必须报省文旅厅和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感谢您们对阳新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细禄    

承办责任人:胡逸群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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