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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回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3-68965 发布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财政局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回复

董国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以来,我县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和日常管理事务性经费已由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一是对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的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比照全县副镇长工资水平确定,副职干部工作报酬按照不低于主职干部工作报酬75%的标准发放,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两年比照调整一次,目前我县村(社区)主职干部按照4.5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保障、村(社区)副职干部按照3.5万元/人/年标准给予保障(村副职干部3.5万元,其中的3.1万元由县财政保障、0.4万元由镇村两级自筹)。

二是对村(社区)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经费的保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及2021年第四次县委常委会的会议要求,村(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按照行政村每个农业人口30元/年标准给予保障,对低于7万元的村按照7万元/年保底给予保障,对高于10万元的村按照10万元/年上限控制给予保障;社区按照辖区人口2万人以下的,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辖区人口2万以上的,按照1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负责人:桂贤清  

承办单位责任人:胡建华  

阳新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

建议原文:

关于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

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社区的地位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服务对象从居民拓展到物业、企业、商铺等;工作内容从信息采集、矛盾调处增加至提供贴近群众的“一站式”政务管理服务、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社区已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社会组织的交汇点、基层工作的落脚点。然而,当前阳新对社区的经费保障无法满足其承担的工作任务需要,影响了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和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运转经费无保障。目前阳新对社区的经费保障主要集中在人员工资和专项服务经费上,对于维持社区日常运转的办公用品以及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所必要的宣传、活动物料、交通、通讯等支出尚无保障,且越是工作亮点突出的社区,迎检、观摩等支出越多,导致社区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意识受影响,工作成效差距较大。

问题二:部门支持不平衡。社区本身并无经济收入,为填补运转开支的“窟窿”,年初调整结对单位时,有资金、有项目资源的单位便成了“香饽饽”,年底支书“讨钱”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社区工作推进进度,社区干部大量精力放在跑项目、要资源上,在做好做实服务群众、凝聚群众,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篇大文章上思考不多。

建议:

社区要来的资金,本身来源于财政统筹的预算部分,建议将社区工作经费直接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社区办公及活动经费保障,具体标准可由县政府统筹各县直部门,结合向社区部署的任务量,做好资金的整合工作,解决社区资金来源分散、零碎,因“讨钱”导致服务精力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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