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审经审通[2018] 2号
阳新县审计局关于
对柯登景同志任县黄颡口镇镇长期间
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阳新县黄颡口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18】3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2月7日起,对柯登景同志任职期间(2016年10月至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及柯登景同志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2、任职主要经济目标任务;3、履行经济责任的措施、效果及评价;4、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柯厚民
主 审:万文新
审计组成员:王丽平
阳新县审计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