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三溪镇党委书记 李志勇同志、镇长柯瑾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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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57323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阳新县三溪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1]11号、阳组监函[2021]12号),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21日起,对李志勇同志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担任县三溪镇党委书记和柯瑾同志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担任县三溪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洪华
审计组成员:陈清兰(主审) 陈海女 朱汶华
保 密 员:陈海女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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