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冯美合同志任王英镇镇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64089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阳新县王英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1]13号),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28日起,对冯美合同志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担任县王英镇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丁森文
审计组成员:童佳(主审) 黄亮 柯醒 宋桦
保 密 员:柯醒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