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关于对排市镇党委书记 吴兴才同志、镇长舒春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64093 发布日期 2021-03-31 发布机构 阳新县审计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审计局

关于对排市镇党委书记 吴兴才同志、镇长舒春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排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1] 18号、阳组监函[2021] 19号),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2日起,对吴兴才同志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担任县排市镇党委书记和舒春风同志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县排市镇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丁森文

审计组成员:柯志芳(主审)  石林  孙敦燕  

保密员:孙敦燕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