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排市镇党委书记 吴兴才同志、镇长舒春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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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6409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排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1] 18号、阳组监函[2021] 19号),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2日起,对吴兴才同志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担任县排市镇党委书记和舒春风同志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县排市镇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丁森文
审计组成员:柯志芳(主审) 石林 孙敦燕
保密员:孙敦燕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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