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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陶港镇党委书记 刘会武同志、镇长刘富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64095 发布日期 2021-04-01 发布机构 阳新县审计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审计局

关于对陶港镇党委书记 刘会武同志、镇长刘富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阳新县陶港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1]5号、阳组监函[2021]6号),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8日起,对刘会武同志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担任县陶港镇党委书记和刘富华同志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担县陶港镇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洪华

审计组成员:陈清兰(主审)  陈海女  朱汶华

保  密  员:陈海女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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