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审计局对白沙镇党委书记毛卫平、镇长刘元根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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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6410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阳新县白沙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1]7号、阳组监函[2021]8号),阳新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7日起,对毛卫平、刘元根两位同志任职期间(2018年9月至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及毛卫平、刘元根同志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2、任职主要经济目标任务;3、履行经济责任的措施、效果及评价;4、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丁森文
审计组成员:童 佳(主审)黄 亮 柯 醒 宋 桦
廉政监督员:黄 亮
保 密 员:柯 醒
附 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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