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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城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 主任、综合管理区(农场)党委书记石顺发同志,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综合管理区(农场)主任(场长)郑斌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97387 发布日期 2021-10-27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审计局

关于对城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 主任、综合管理区(农场)党委书记石顺发同志,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综合管理区(农场)主任(场长)郑斌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城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管理区(农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1] 26号、阳组监函[2021] 27号),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29日起,对石顺发同志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担任城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综合管理区(农场)党委书记和郑斌同志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城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综合管理区(农场)主任(场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  斌

审计组成员:倪蓓蕾(主审) 吕海彦  索静

保密员:索静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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