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木港镇党委书记 石子倩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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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yg/2021-000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阳新县木港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1]20号),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22日起,对石子倩同志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担任县木港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斌
审计组成员:陈清兰(主审) 陈海女 朱汶华
保 密 员:陈海女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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