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阳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新农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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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jj/2024-00012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阳新县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函〔2023〕 5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12日起,对徐新农同志2020年1月至今担任阳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余滔
审计组成员:王丽平(主审) 张海燕 索静
保密员:索静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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