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马细芳同志任县陶港镇党委书记期间、吴炜同志任副书记、镇长期间 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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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jj/2024-0001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阳新县陶港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函〔2023〕18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1日起,对马细芳同志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县陶港镇党委书记及吴炜同志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等七大类内容,重要事项追溯或延伸到相关年度或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你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余滔
审计组成员:陈清兰(主审) 柯文静 柯 康
保密员:柯 康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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