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马细芳同志任县陶港镇党委书记期间、吴炜同志任副书记、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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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jj/2024-00020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阳新县陶港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函〔2023〕16号),报经县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1日起,对马细芳同志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县陶港镇党委书记及吴炜同志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余滔
审计组成员:陈清兰(主审) 柯文静 柯 康
保密员: 柯 康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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