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审计局关于对明道树同志任县一中党委书记及方长风同志任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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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jj/2025-00024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审计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明道树、方长风同志并县一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阳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明道树、方长风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明道树、方长风同志及县一中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余滔
审计组成员:倪蓓蕾(主审) 柯康 梅淑琴 张蓓
保密员:梅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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