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审计局关于对洋港镇党委书记成传托同志,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明振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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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jj/2026-00006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审计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
成传托同志、明振华同志并阳新县洋港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经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阳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4月29日起,对成传托同志、明振华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审查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等七大类内容,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 斌
审计组成员:闻 锋(主审) 李 晴 张家瑜 黄 亮 张 熙
刘 渡
保密员:李 晴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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