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审计局关于对李明同志任县城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jj/2026-00012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审计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
李明同志并县城发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阳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李明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李明同志及县城发集团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余滔
审计组成员:倪蓓蕾(主审) 柯 康 梅淑琴 汪 辉
柯 武 袁泽俊 邓 洁 欧阳义萍
保密员:梅淑琴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阳新县审计局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4-7350748(阳新县审计局纪检组)
2026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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