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审计局关于对阳新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 审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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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jj/2026-00013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审计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
阳新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阳审计委办发[2026] 1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25年度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斌
审计组成员:闻锋(主审)黄亮、张家瑜、程娜娜、柯文静、孙敦燕、张熙
保密员:程娜娜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阳新县审计局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4-7350748(阳新县审计局纪检组)
2026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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