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审计局关于对阳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道路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61706 | 发布日期 | 2026-10-23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审计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县审计局 | ||
阳新县富池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中共阳新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新县202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阳审计委发[2026]1号)的安排 ,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9月23日起,对阳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道路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并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及调查。
请接到通知后,给予积极配合,提供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及工程造价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柯新泉
审计组员:余思源(主审) 柯武 邢联
廉政监督员:柯新泉
保密员:邢联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阳新县审计局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 0714-7350748(阳新县审计局纪检组)
0714-7350225(阳新县审计局办公室)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于违反上述要求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 0714-7350748(阳新县审计局纪检组)
0714-7350225(阳新县审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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