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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07459 发布日期 2021-11-30 发布机构 县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县水利和湖泊局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公示

根据《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2021年5月10日印发)要求,现将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予以公示。

收费单位: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714-7323633

附件:1、黄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黄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黄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注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24水资源费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0.15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05元/立方米同上



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0.05元/立方米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二、地下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10元/立方米同上



其他取用水0.25元/立方米同上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同上

中央立项25水土保持补偿费见文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附件2:
黄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注

序号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11水资源费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0.15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05元/立方米同上



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0.05元/立方米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二、地下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10元/立方米同上



其他取用水0.25元/立方米同上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同上

中央立项12水土保持补偿费见文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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