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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方海垅等十五座新出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1-3标段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2515 发布日期 2017-09-07 发布机构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阳新县方海垅等十五座新出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1-3标段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 阳新县方海垅等十五座新出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1-3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中第2.2.4(2)的2.1款修改为:
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下同)担任过1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经理的得1分,最多得2分;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5分,最多得2分;无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分。
注: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中的业绩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中第2.2.4(2)的2.2款修改:
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三年参与过1个同类工程工作的得1分,最高得2分;参加过1个类似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0.5分,最高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②中级技术职称以下的不得分。
注:技术负责人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中的业绩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3.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中第2.2.4(3)的3.2款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修改为:
本项为扣分制,投标标价中出现漏项或并量的,每出现一处扣1分;单价分析表中,单价每出现一处单价明显偏高或偏低,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中第2.2.4(4)的4.7款修改为:
近三年(以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承接过同类工程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承接过类似工程(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注:投标人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中的业绩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其它相关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澄清、变更、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阳新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阳新县兴国大道19号
联 系 人:刘勇国
电 话:0714-7394141
邮 政 编 码:4352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286号
邮    编: 430070
联  系  人:苏 苑
电 话:027-65390769
传 真:027-65390773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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