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阳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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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27572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机构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各潜在投标人:
受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了阳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项目编号:131-2024GC-046)的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5月10日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阳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1)中“F=6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 (评标价>基准价时);F=6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25 (评标价≤基准价时)其中:F≥0。”变更为“F=6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评标价>基准价时);F=6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2 标价≤基准价时)其中:F≥0。”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3)中“项目经理资格、奖项与业绩3分 近3年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得1分;以项目经理身份每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2分。”变更为“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2分,以项目经理身份每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2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3)中“技术负责人资格与学历”变更新增“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1分 近3年以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每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1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4)中删除“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
5、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澄清、变更、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钟家湾路37号
联 系 人:程良余
电 话:158977611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俞家湾路名发豪庭
联 系 人:乐沙沙
电 话:0714-7328828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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