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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排市镇客运站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ggj/2018-01226 发布日期 2018-06-14 发布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公共资源管理局

阳新县排市镇客运站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31-zgc·2018-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新县排市镇客运站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阳新县排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及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阳新县排市镇

2.2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黄石市阳新县排市镇客运站工程,主要为客运站站房、消防水池与泵房、配电房、门卫室、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1712.12㎡,层数:3层,建筑分类:三级汽车客运站,结构体系:框架结构。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为772.33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7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其他:本项目监管为阳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因本公告为模板部分内容不可改动,具体内容详见预审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考核证书(C证)。

3.4     本工程部接受在“信用中国”列为被失信执行人或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

3.5     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3.6     申请人近5年(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项目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项700万元及以上公共业绩项目。

3.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须注册成为黄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正式会员,取得交易密钥,交易密钥—湖北 CA 办理请查看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理通知。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年 6月14日至 2018 年6月19日 18: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从“黄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方可参加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审时,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7月4日09时 00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阳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其他要求

凡参加投标者,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注册网员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付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新县排市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柯昌平

电 话:132976667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玉华

电 话:15072070168


2018年 6月 14日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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