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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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gaj/2018-00013 | 发布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县公安局 | |
阳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1-Zgc.2018-1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园林景观工程已由黄发改投资审批[2011]2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阳新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阳新县城东新区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花岗岩人行道铺装2002.91㎡,停车位铺装植草砖2348.76㎡,彩色步砖779.79㎡,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5090.32㎡;新建塑胶篮球场840㎡,新建围墙611.2㎡,景观亭3座等。室外给排水及路灯安装:其中,铺设给水管848㎡,排水管1315.6㎡,雨水口69座,安装路灯58座,草坪灯72座,射树灯35座等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461.86万元(含材料暂估价40.60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为废标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月
2.5招标范围: 园建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其他: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 2015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园林绿化类市政 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息必须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 贰 级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
3.4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3.5提供近三年( 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有盈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方可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通知》
4.2 (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阳新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61.136.172.130:8181/login),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U盘)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阳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阳新县公安局
地址:阳新县老公安局基建办
联系人:吴光明 电话: 0714-7324413
2.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徐东路50号山河企业大厦4805室
联系人:胡丽萍
电话:027-87820788 13697284900
③综合监管机构: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袁巍
电话: 0714-7319782
2018年12月12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有有效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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