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遴选三家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297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机构 |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
依据阳财采计备【2018】A231号备案表、鄂建函[2017]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阳新县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遴选人)的委托,决定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遴选三家房屋拆除供应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特邀请具备相应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提出遴选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遴选范围
1、项目编号:131-Zcg.2018-248
2、项目名称: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遴选三家供应商项目
2、遴选人:阳新县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3、遴选要求:拆迁户数约821户,拆除房屋面积约103412.3㎡。本次遴选三家房屋拆除供应商。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
1)供应商注册地必须在阳新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报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有在建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12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综合体或单个类似房屋拆迁业绩(提供施工合同的打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须提供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发生亏损。
5) 本工程不接受在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良记录(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5、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6、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若只有三家(含)单位报名遴选,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进行评分,直接确定;若有三家以上单位报名遴选,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
四、遴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8日17时30分前,自行下载遴选文件,并在遴选截止时间前办理所有手续并同时递交申请文件。遴选文件下载:
五、遴选申请书的递交
1、遴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日期:2018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楼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申请书,遴选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遴选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遴选人:阳新县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柯熊 电 话:0714-7337455
遴选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梦梦 电 话:17707261689
日 期: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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