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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社会文化艺术及卫生专业实训楼施工招标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1518 发布日期 2019-12-05 发布机构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社会文化艺术及卫生专业实训楼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1-2019GC-1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社会文化艺术及卫生专业实训楼 已由 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阳财采计备[2019]B18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框架结构六层,建筑面积6000m²;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1310.42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1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4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 以上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息必须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网站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在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

3.4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方可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通知》

4.2 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19年12月 5 日至2019年12月 12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阳新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61.136.172.130:8181/login),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及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30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阳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阳新县

联系人:胡孔武

电话:13597644977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石市光谷联合科技城19栋  

联系人:王维凯、 周文静

电话:13597620233、 13687185325

 

 

 

 2019年12月 5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有有效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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