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樱花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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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ctgs/2021-00020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机构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工业、交通 | 所属机构 | 县城投公司 |
招标编号:131-2021GC-6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新县樱花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阳新新润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阳新新润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阳新县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721.812368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阳新县樱花路道路改造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72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3.4依据《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试行)》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发〔2018〕27 号)、《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发〔2018〕28 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方可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通知》
4.2 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1年 5 月 12 日至2021年 5 月 18日 17 时 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阳新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yxgcjs.hsztbzx.com/),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4 日 9 时00 分。地点: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厅(阳新县熊家垴小区东侧)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公告资源交易信息网、阳新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①招 标 人: 阳新新润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教育城科技楼7楼
联 系 人: 曹北辰
电 话: 18186371297
②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兴国大道熊家垴小区7栋
联 系 人: 石小芳
电 话:13310007009
③综合监管机构:阳新县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
地址:阳新县市民之家四楼
电话:0714-7319782
2021 年 5 月 12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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