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县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阳新县城东新区两馆文体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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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whhlyj/2021-000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机构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依据阳财采计备[2021]B53号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阳新县城东新区两馆文体公园景观提升工程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131-2021CG-088
二、项目名称:阳新县城东新区两馆文体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三、采购内容:公园景观提升(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11.8769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3)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7:30时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关意见。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潜在供应商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磋商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磋商,将被列入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方式(在公示期内向指定邮箱514891129@qq.com递交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包含主体及装修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4.特定条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苏
电 话:0714-3057969
电子邮箱:514891129@qq.com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熊家垴小区4栋
采 购 人: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周君
联系电话:13872057377
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综合大道39号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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