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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非金属碎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8018 发布日期 2023-04-18 发布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非金属碎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BKS-2023-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非金属碎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安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北安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阳新县;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办公楼、钢结构加工车间等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约11705.88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2603.52129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5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非金属碎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书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3.4依据《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试行)》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发〔201827 )、《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发〔201828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标书,招标文件与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sztbzx.com/)发布(见招标文件下载),凡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17时30分前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非金属碎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招标文件0418.pdf

   清单和图纸下载: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rar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5109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楼一室(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现场验证(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须提供网络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官方机构证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公告资源交易信息网、阳新县人民政府网、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湖北安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址:黄石市阳新县

人:黄送伟

   话:1899577407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俞家湾路

人:马梦梦              

   话:0714-7328828         

2023 4  月 18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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