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阳新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22〕5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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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1180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22〕5号)文件中第二章第八条,由县财政局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阳新县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举措,变相降低了特定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规定,政策措施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设置影响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的相关内容。
为严格恪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规范我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决定废止《阳新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22〕5号)。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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