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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长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xrmzf/2020-00010 发布日期 2020-05-1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长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长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阳新县长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阳新县长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有效恢复我县长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属地负责、控制风险、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机制, 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阳新段开始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阳新段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5月)。成立县全面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员,签订责任状,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要性,让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摸底核查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底)。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一船一册”、“一户一档”,建档立册,全面完成辖区内渔民身份、渔船渔具、就业方向、职业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的登记确认工作。

(三)注销回收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1月)。科学制定捕捞证注销及禁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办法,明确捕捞船网回收时间、类型、程序、补偿标准等,对禁捕水域的合法捕捞渔船、网具、动力机械进行合理回收和处置。

(四)建立机制阶段(2020年12月底)。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结合禁捕水域资源、渔业资源利用情况,建立全县禁捕退捕生态补偿机制,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措施和补偿责任。

四、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禁捕、区域分流、部门联动、维护稳定”的原则, 推动我县长江阳新段全面禁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阳新县长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徐臣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徐国梁任副组长,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及富池镇,黄颡口镇,韦源口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徐国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明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禁捕退捕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捕退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禁捕退捕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民捕捞许可证、渔船渔具和渔民登记情况,宣传解释禁捕退捕政策,管理渔民禁捕档案及上岸渔民《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回收、注销、销毁等,负责禁捕期间的渔政执法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长江阳新段重点水域禁捕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并负责依法查处禁捕过程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责统筹落实全面禁捕的经费,确保经费拨付进度、规范使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上岸渔民的转产转业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县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渔民家庭及其成员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三)严格审核,健全档案。根据渔民登记在册(持有捕捞证)和摸底调查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实行“一户一档”原则,将渔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四)强化管理,加强执法。自禁捕之日起,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及各相关乡镇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设立投诉举报公示牌。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举报受理、转办(移送)、查处、回复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举报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实施禁捕后, 统筹推进渔民就业、医疗、养老及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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