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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阳新县城北经济开发区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4349yx_fgj/2021-00112 发布日期 2021-08-26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发改局

关于阳新县城北经济开发区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阳新县城北经济开发区高铁站停车场收费申请报告》收悉。为规范阳新县城北经济开发区高铁站停车场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有关规定,参考成本结论,经研究,现就阳新县城北经济开发区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收费范围

阳新县城北经济开发区高铁站停车场规划的车位

二、 收费标准

1、中小型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2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1元,一次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2、大型车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4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2元,一次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三、免收停车服务费车辆

1、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其他事项

1、车型大小具体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规定确定;

2、你公司要为乘客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等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标准试运行一年,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一年到期你公司须提前一个月将试运行情况报我局,我局再按规定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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