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阳人社审批字〔2021〕第5号)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98932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人社局 |
阳新灿光光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4日向我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所下属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生产操作工370人;
2、生产质检人员15人。
二、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适用范围)上述岗位,实施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