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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1年阳新县农村电商支持奖励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yx_swj/2021-00005 发布日期 2021-11-18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所属机构 县商务局

2021年阳新县农村电商支持奖励的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创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各项工作,促进阳新县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根据《阳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阳政办函〔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及中央对农村电商与农村寄递物流融合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文件精神,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网商培育、人才培训、农村物流建设等项目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定向使用。

第三条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简称县电商办)为本细则的具体实施部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

第二章 支持奖励资金来源及支持奖励对象

第四条 支持奖励资金来源于阳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

第五条 本次支持奖励的重点主要围绕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农村电商物流点等体系,扶持对象为在阳新县域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并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政策范围的电商企业及为农村物流点。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六条 城区线上线下融合的智慧实体门店建设项目。围绕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内容,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我县农产品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具体支持内容为:支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在城区内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慧实体门店(阳新注册、黄石大冶地区开设销售阳新农产品的门店),每个门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具体要求:1、阳新本地注册经营农产品的电商企业。2、经营产品进驻“832”消费扶贫网。3、实体门店具备我县农产品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

第七条 鼓励农村物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进村。具体支持内容为:2021年起,在全县行政村及符合条件的自然村设置物流(快递)网点,属在市邮管局备案的合法经营点,正常运营满2个月以上,固定经营场所不低于20平方米(快递网点不低于15平方米),物流点具备监控、消防等设备。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第四章 支持奖励对象的申报要求及审核程序

第八条 电商企业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832”消费扶贫网入驻证明。3、门店运营图片或其他。

第九条 农村物流站点需提供以下资料:1、黄石市邮管局备案登机证明;2、2个月及以上的快递物流证明;3、相关购置监控、消防设备的发票或收据清单(无发票收据的提供相关实物使用图片)。4、物流站点运营图片及其他。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各项资金支持由项目实施主体到阳新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申报。

第十一条 由县商务局牵头,镇级政府对进行申报的企业、合作社资质真实性进行认定,县乡村振兴局对电商企业进驻“832”消费扶贫网真实性进行认定。相关申报材料由阳新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

第十二条 审批后,上报县政府进行核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后无异议由县财政部门进行拨付资金支持款项。

第五章 扶贫奖励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阳新县商务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核实核查工作,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及物流点进行实地抽查。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企业及个人要坚决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支持资金的安全高效。

第十五条 单个企业只能享受其中政策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第十六条 本方案适用时间为二O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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