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阳新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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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1-004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相关县直各部门:
现将《阳新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优化政务环境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阳新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为核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高我县商品房办证效率,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交房即交证”的办证新模式,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和税务等部门联动,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健全监管及信用信息惩戒制度,促使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以财产登记为标准交付房屋。同时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以全程网办的方式,在开发企业在房屋验收进行交房时,购房人可同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阳新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应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四、工作内容
(一)增设购房合同条款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增加“交房即交证”相应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 鼓励倡导开发企业应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
(二)推行预告登记,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预告登记,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保证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可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预抵)登记,同步缴纳相关税费。
(三)推进“多测合一”,统一成果数据应用
推行“多测合一”,涉及竣工验收核实规划测量、土地核验测量、不动产测绘、人防核实测绘、绿地核实测绘等测绘项目,施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统一成果数据应用,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中各部门分项验收能同时进行,压缩办事时限,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与相关验收数据的一致性。
(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新建商品房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完成联合验收的项目可视为房屋已竣工并达到交房条件,并以验收结果作为房屋已经竣工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五)权籍调查前置,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应用
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到规划核实阶段,项目开发企业委托测绘单位提交规划核实测绘成果时,应同时委托测绘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产测绘成果,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审查、权籍调查后,应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关联代码建立房屋楼盘表,向住建部门推送测绘成果及楼盘信息,并同步关联相关合同备案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
(六)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证流程,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后,依据预告登记结果,相关办件资料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取得,实现“零资料”受理并完成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完成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即达到房屋交付条件,开发企业、购房人、银行等可依托湖北政务网“一事联办”、“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等便民服务方式,网上办理,实现房屋办证、税费缴纳线上一次申请,实时办结,并通过邮寄、电子证照方式发放不动产权证,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合作。各单位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保障信息互联共通、实时共享,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项目验收、不动产登记的的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整合优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交房即交证”相应投诉及联合督查惩戒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应积极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交房即交证”相应条款纳入购房合同中,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投诉后应积极督查及责令限期整改,可将其失信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同时推送其他协作部门按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对“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树立正确舆论向导,积极解决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诉求,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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