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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4364 发布日期 2022-03-30 发布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创特色、补短板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发〔2022〕6 号)和《中共阳新县委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补短板促深化强创新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发〔2022〕6 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职能职责,借鉴其他地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先进经验,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服务事项“移动办理”,推广“手机CA ”便捷化办理。

1.坚持高效服务的原则。以推动招投标领域服务事项“线上办”、“移动办”为目标,对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交易项目受理一表通办,对进场交易项目推行线上提交资料、线上核验、线上预约场地,实现招标人“零跑腿”,切实提升平台线上服务水平。

2.主动对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托互联网技术,将CA证书融入移动互联网设备,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代替传统CA实体介质,推广“手机CA”掌上证书,运用手机扫码等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改变电子招标投标必须依赖CA实体介质的方式,助力实现CA证书及电子印章的“一网办、不见面”,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

(二)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实施保险保函代替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要求,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加快全面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电子保函、信用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真正为市场主体添便利、降成本、减负担。

(三)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推动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一网通投”。

1.进一步完善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在已初步实现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开对接,积极推广使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规范“不见面开标”流程,强化“不见面开标”应急保障,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缩短开标时间,提高开标效率。

2.坚决落实省局、市局对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监督管理制度,推动优质专家跨区域、跨行业资源共享。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招投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数量占比,以更大力度推动落实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3.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优化信息核查方式。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政府相关官网可以查询的资质信息,投标企业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原件。投标人对自身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贿犯罪等失信情况实行承诺制,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等网站查询。

(四)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优化交易办法。

1.深化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认真落实《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总结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定分离”改革经验,探索对招标人为各镇区人民政府、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获得乡村振兴局确认的政府投资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试行“评定分离”方式完成评标定标工作,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为相关项目提供更完善的交易服务。

2.推行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有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文件。逐步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

(五)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

1.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畅通投诉渠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功能,开通县政府网站招投标投诉通道,实现多渠道线上投诉和提交材料,投诉人可通过线上提交投诉事项、相关请求主张和证明材料,在线进行投诉,监管部门在线查看、处理各类投诉事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2.全面厘清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与电子监管系统的功能边界。推进优化电子监管系统在线监管功能,发挥电子监管系统大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形成“互联网+监管”工作格局,提高监管效率。

3.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分情形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主动纠错、公开信用承诺后,免于处罚、免于量化记分、免于公告。对“51020”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疫情防控和抢险救灾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守信企业等予以优待,采取警示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分类容错。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案件联办工作机制,精准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实行差异化监管。

4.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通过归集各类交易主体信用评价数据,实现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各类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全覆盖,推动信用评价数据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应用,切实发挥信用在激励问责、失信惩戒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持续优化服务,当好“店小二”。

1.加强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上门,扩大政策知晓度,积极提供法规政策和操作流程业务指导、咨询服务,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进“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2.制定服务清单。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围绕减审批、减备案、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以及降成本、降费用、降资金占用等重点,加快服务标准化、清单化建设,推动服务更加便捷、快捷,跑出交易的“加速度”。

3.优化交易服务。简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和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以书面方式告知未通过原因,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双方单位相关责任股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聚焦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实相关措施,按照目标化、责任化、时限化的要求压实责任,合力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协调县住建局等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定期协调、联席会议等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强化考核督办。在推进招投标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要及时查找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不折不扣,见底见效。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等不履行营商环境职责等行为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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