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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2151 发布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阳发〔2022〕6号《关于补短板促深化强创新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现将《阳新县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阳新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4日

阳新县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我县《印发关于补短板促深化强创新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持续推进我县各有关单位行政执法监管业务互联互通,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完善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等子系统,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提供支撑,推动实现行政执法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编制监管事项。立足监管职能,对照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发布的县级监管事项目录通用清单,坚持“应领尽领”原则,做好本地本单位监管事项认领、发布及实时动态调整工作。推进监管事项及实施清单标准化编制,确保监管事项及实施清单各要素完整率、准确率达100%,严格依据监管事项清单范围开展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牵头单位: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二)加快自建系统对接。县政数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自建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或有关平台的清理排查工作,推进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自建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无执法监管系统的单位,应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原则上不再新建县级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遂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一网通管”格局。(牵头单位: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提升监管平台应用率。县直各单位要抓好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用户注册工作,确保本单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注册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

(四)全面汇集监管数据。按照省“互联网+监管”数据录入、归集要求,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的将本单位各类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汇集、上报,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覆盖完备率(牵头单位: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大力推进联合监管。利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重点梳理跨单位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检查对象重合度高的监管单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多头重复检查,提升单位协同监管效能,减轻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按要求及时办理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下达的联合监管任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及时处置风险预警。县政数局要抓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各类监管数据汇集、形成的风险预警信息的分析、研判,对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风险预警,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问题线索核查、办结和按时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主动推送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各类执法监管信息报送力度,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门户、工作门户发布监管动态,曝光产品检测、监督抽查结果、典型案例、重要通告等信息,每月曝光执法监管类动态信息不少于1条,原则上每季度曝光行政处罚案例不少于1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县政数局要统筹抓好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市监局要统筹抓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县司法局要做好对各单位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成立“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业务指导。县政数局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保障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能准确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任务具体落实到人,根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保障措施。“互联网+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保障,为“互联网+监管”提供人财物支撑,统筹安排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和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等。

(五)强化绩效考核。“互联网+监管”工作已纳入“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工作考核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力,严重影响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将移交至优化营商环境作风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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