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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建立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zwj/2022-00008 发布日期 2022-08-03 发布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建立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协作内容

通过建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关监管部门之间监管合力,共同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

(一)沟通协调会商机制

1、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每年召集所有成员单位进行一次工作会议,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制订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2、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多方联席会议或双方联席会议。

3、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除按照法律规定在相关媒体发布外,还应当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上发布,实现信息实时交互共享。

4、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在四日内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记录公布,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湖北”网站向社会公布。

5、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畅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查询和调用的渠道,简化查询和调用手续。部门之间需要查询、调用有关非公开信息的,在遵守相关保密原则的前提下相互给予支持配合。

(二)异议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及建议征集机制

1、接收。招标人、投标人及代理机构等对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交易活动过程中进行举报、投诉、异议、建议、意见等,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接处。

2、转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职责管理权限,将不属于接处范围的举报、投诉和提议意见人相关材料及书面申请转交行业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办理。

3、跟踪。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举报、投诉或提议意见具体内容,跟踪办理情况,并协调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4、反馈、归档。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各相关电话投诉、提议意见以及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并反馈当事人,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5、意见及建议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意见征集受理机构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1、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按法定职责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和立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2、案件在查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受理部门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1)依法需要暂停或停止项目执行,降低资质资格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处罚,暂停或停止土地或矿业权出让、资产权属登记过户,或者其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处理;

(2)依法需要暂停或停止资金拨付的,应当移送项目资金拨付相关部门处理;

(3)依法需要禁止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应当移送综合监管部门处理;

(4)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案件需要移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件或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移送的案件接受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分别处理:

(1)对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2)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收到案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退回案件移送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处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告移送案件部门。

(四)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之间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

(1)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或事项均有管辖权的;

(2)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跨区域、跨行业的;

(3)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职责或边界存在交叉的;

(4)查处涉及面广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对特定区域或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

(6)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的事项。

2、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的发起部门负责起草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并与参与部门一起协商确定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执法或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和步骤等。各参与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方案的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完成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的工作。

3、开展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参与部门按法定的职责分别依法作出处理。需要移送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按照以上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办理。

4、联合检查应当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联合执法与联合检查的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进行公布的应当统一公布,需要分别向有关部门上报的应当统一口径,保证信息的一致性。

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依法审批、核准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组织形式;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行业部门履行信用监管职责,配合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动执法;协调、监督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本行业领域信息收集、共享及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投标活动中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建立和管理相关行业综合评标专家库。

县财政局:依法对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进行监督;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进入中心交易项目数据库,收集、存贮、分析和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为进入交易中心项目提供场所和相关服务;负责向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报告进场交易项目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嫌犯罪行为和严重干扰、妨碍、暴力抗拒或威胁监督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指导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情形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联动机制建设,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

(二)强化业务交流。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重点加强案件在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业务交流学习,提升违法案件的办理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积极宣传,选取典型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力度。

阳新县优化政务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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