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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十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63445 发布日期 2022-08-22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关于印发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十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

《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2022年2月9日

附件

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阳新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的作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政策,将空间管控、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管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和全过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环评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

(二)简化环评审批管理。对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特定行业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扩大政策受惠面。在工业标准厂房内集聚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小、就业带动大的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办理环评手续。在合规园区内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有关内容;除“两高”、涉重、涉危、涉化、涉敏感区以及省级以上审批等情形以外的建设项目,施行环评降级管理。(责任单位:环评股,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纳入县级以上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提前介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展项目选址、政策研判等帮扶指导,专人全程跟踪,又好又快服务项目审批。(责任单位:环评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综合执法大队)

二、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四)持续实施正面清单。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并对正面清单进行优化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五)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形外,免除现场检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正面清单、企业环境守法记录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六)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细化,在主体立即完成整改并公开承认错误后,依法不予处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三、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

(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坚持以高效、规范、便捷、满意为目标,积极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利用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不断提升网上受理率,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按照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环评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综合执法大队)

(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提供环保专业领域免费咨询服务,做好生态环境事务的“店小二”。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惠企政策落地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实现政策的精准提示和推送。(责任单位:环评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综合执法大队)

(九)构建高水平服务市场。加强对环评、环境检测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管,在信用通报、违法处罚等方面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阳新县社会化服务机构施行量化分级管理。(责任单位:环评股、大气环境股、综合执法大队)

(十)建立服务考评机制。制定细则,对环评审批、执法监管、“双重”帮扶等工作,定期抽取相关案例的服务对象进行回访打分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底各责任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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