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北省阳新县夏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矿区安全距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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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64766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阳新县夏家山矿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区安全距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湖北省阳新县夏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区安全距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利益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顺利推进阳新县夏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区项目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和相关规定,矿区与周边人员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阳新县夏家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和华新亿吨机制砂项目房屋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主体及实施单位
(一)征地主体:阳新县人民政府
(二)征地实施单位:阳新县富池镇人民政府
二、征地范围和期限
被征地的房屋为矿区红线外300米安全距离内所有房屋,详见项目房屋征地范围图。
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0日内。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执行标准办法
被征地房屋执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新段房屋及地表附着(属)物征地标准的批复》(黄石政函〔2020〕4号)和《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武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房屋及地面附着(属)物征地补偿标准的请示》(阳新政文〔2019〕127号),实施一次性质补偿。
(二)补偿方式和支付期限
补偿内容为住宅、围墙、圈舍、井窖及配套的生产、生活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含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在房屋征地协议签订后30日内以“一卡通”形式一次性支付。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现状
安全距离内所有土地为集体土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属村集体或村民所有。
(二)被征地房屋拆迁后的土地权属
房屋征地后,土地性质不变,调整使用。
(三)被征地房屋拆迁后的居民安置
房屋征地后,采取货币补偿和留地安置相结合。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补偿
1.自本方案决定发布之后新建、抢建的建(构)筑物;
2.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3.自本方案发布后,没有规划建设手续的建(构)筑物。
五、湖北阳新县袁广-良畈矿区建筑料用(溶剂用、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红线处300米安全距离内征地补偿方案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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